青岛曝光2起食品**典型案例 茶叶印假标签被举报
文章来源: 上传时间:2017-07-11 浏览次数:
青岛市食*局“每周拍案”9月29日曝光2起食品**典型案例。看看茶叶包装上的生产信息,是很多人购买茶叶时先要看的。而有些不法商贩就是利用了这一点玩起了“鬼把戏”,居然在包装上印上虚假的标示内容。
茶叶包装印假“身份证”
2016年2月,平度市食*局执法人员接**举报,称其在平度李园某商店购买的茶叶查不到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。平度市食*局于当日立案,由两名同志负责调查。经查,当事人自2014年11月9日在平度市李园注册了平度市某商店,经营范围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乳制品(含婴幼儿配方乳粉);零售散装食品(现场制售)。
执法人员于2016年2月29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:该店经营的由青岛名崂生态茶叶有限公司出品的净含量100g、生产日期2015年1月14日的袋装名崂铁观音2袋和净含量100g、生产日期2015年1月10日袋装名崂山绿茶3袋,包装袋上标注的QS3702 1401 0179、卫生许可证号:鲁卫食证字(2007)第170212001014号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:370214010179等相关信息在山东省食品**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这些相关信息,涉嫌存在虚假标注内容。上述2种茶叶共购进20袋,销售了15袋,每袋15元,销售金额共计225元。
当事人经营包装标识存在虚假内容的茶叶的行为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、说明书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。”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。
卫生室从个人手里买*
莱西市食*执法人员于2016年4月对莱西市某村卫生室进行了现场检查,在该单位的里屋仓库发现有标示为吉林万通*业集团梅河*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,批号为20141008的痔速宁片等2种**,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供货方的《**经营许可证》、**等相关资质证明。经查,该批**是卫生室负责人于2016年2月份从一个自称公司业务员的个人处购进的,执法人员对上述**进行了扣押,该批**涉案金额2800.00元。
该村卫生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**管理法》第三十四条关于从无《**经营许可证》单位或个人处购进使用**的规定。依据《**管理法》,对该村卫生室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.将2800元扣押的**予以没收;2.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(5600.00)。3.当场已给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,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
匿名举报也可能获奖
“市民举报的食安问题,一经核实无误,同样可以获得食安举报奖金。特别是我们加大了食安举报奖金发放力度。”市食品**监管局工作人员说,根据我市出台的《青岛市食品**安全举报奖励办法》,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,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详细程度,举报人可获得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%-20%不等的奖励额度。每次举报奖励比较低金额不低于300元,比较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。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,经同级食安委批准,可不受此限制。此外,市民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,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,给予奖励。